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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清洁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省重点实验室危险物品管理办法
2020-06-09



一、对易燃、易爆、剧毒和其它危险物品,各实验室必须指定工作认真可靠、并具有一定保管知识的专人加强管理。

二、要经常对提运、管理和使用人员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与安全措施,保证人身和物品安全。

三、危险物品的采购和提运应严格遵守公安和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危险物品的保管应按照有关储存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立专库,分类存放,并建立经常的安全检查制度,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和爆炸事故。

五、对剧毒物品必须加强集中保管,精确计量和记载。必须注意存放安全,实验室领导应经常加以指导和检查。

六、危险物品的领用必须专人审批,限量发放。对剧毒物品的使用过程应严格控制和监督,对其领、用、余、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用不完的物品要及时退库。

七、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变质料、废料和废渣应予以妥善处理,严禁随意抛弃。



初审人:陈章、张立亚、李博超        复审:陈国梁       定稿:龙四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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