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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清洁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省重点实验室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
2020-06-09


依据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结合我实验室实际情况,实验中心制定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五双”制度为核心的安全管理措施。

第一条易制毒化学品购买:实验中心因教学和科研需要购置易制毒化学品,由学院定期提交申请,教务处向负责审批的公安机关申请许可或备案,由实验中心统一购买。

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验收:易制毒化学品入库时,保管人员按清单对药品进行检查、验收、登记,做到账账相符、帐物相符。

第三条易制毒化学品保管:药品库设置易制毒化学品专柜,实行双人双锁,专人管理。

第四条易制毒化学品领取:实验人员经实验中心负责人批准后,按需按量领取易制毒化学品,并填写《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领用登记本》。

第五条易制毒化学品使用:实验人员按规定使用易制毒化学品,并认真填写《危险化学药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使用登记本》,剩余化学品按规定退回实验中心药品库。

第六条易制毒化学品一律不外借或赠送,严防易制毒化学品流入社会,造成危害。

第七条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严格操作程序,造成易制毒化学品外流的,将查找责任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初审人:陈章、张立亚、李博超        复审:陈国梁       定稿:龙四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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