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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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工作组的公示
2020-12-28


为保障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室消防、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保护师生员工人身利益和公共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工作实际,特成立实验室安全责任组,并签订本责任书,现公示如下。

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贵”的原则,各实验室必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实行安全责任制。实验室主任全面负责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是实验室防火、防盗、防爆、防意外事故的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人。

工作目标:

杜绝因管理不善而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规章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工作岗位职责。

实验室主任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副主任为实验室财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人以及平安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时设立安全管理员四人分管104矿山环境保护实验室、105化学品存放室、108-109煤炭清洁利用实验室、317原子吸收分析实验室、106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室、107物探与测量仪器室、116地基SAR实验室。

分管领导和各实验室管理教师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科研场所设施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完善并健全各种管理制度,确保仪器设备安全,防止不安全因素的产生。如发现危险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

加强师生的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有效的活动,增强师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

严格执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凡实验室发生重大事件、突发事件、伤亡事件,必须及时向学校报告。

此责任书一式四份,国资处、重点实验室主任、重点实验室副主任、各实验室管理人各持一份。


重点实验室主任: 龙四春

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陈国梁

104矿山环境保护实验室管理人:陈章

105化学品存放室管理人: 陈章

108-109煤炭清洁利用实验室管理人: 周剑林

317原子吸收分析实验室管理人: 李志贤

106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实验室管理人: 李博超

107物探与测量仪器室管理人: 李博超

116地基SAR实验室管理人: 李博超


初审人:陈章、张立亚、李博超        复审:陈国梁       定稿:龙四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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