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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清洁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考勤办法
2020-06-09



煤炭资源清洁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考 勤 办 法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实验科研任务,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提供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特制订实验室考勤办法如下:

1、实验室实行八小时上班工作制,上下班时间按学校的统一规定执行。严格遵守坐班制度。做到:上班不迟到、下班不早退。

2、实验室办公人员负责实验室工作人员的考勤。

3、严格遵守请假制度。对于有事确需请假的(如病、事假等),请假时间在1天以内的,要在上班之前向实验室主任请假;请假时间在1-3天之间的,必须向学院领导请假 ;超过3天,应向学校人事处请假。

4、严格执行值班、加班考勤制度。对于统一安排的值班、临时安排的加班,也要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值班要签到、加班有记录。

5、考勤奖励措施。对于在一个学期内无事假、无迟到、无早退、无无故缺勤者,期末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的鼓励。作为年度考核、评先进的条件之一。

6、考勤处罚措施。对于无故迟到、早退、无故缺勤的人员,一切责任和不良后果全部由其个人承担,并报请上级部门处理。同时,纳入年度考核,进入个人档案。




初审人:陈章、张立亚、李博超        复审:陈国梁       定稿:龙四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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