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煤炭资源清洁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室会议的制度化、规范化、提高室会议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科技大学直属党委(党总支部)、直属单位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修订)》的通知(科大政发【2017】8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室务会一般每周二定期召开,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由实验室主任召集并主持。在实验室充分讨论商议的基础上,经分管校领导审定、在实验室公开,并报党委组织部备案,南方煤矿重点实验室室务会成员名单如下:龙四春、陈章、张立亚、陈国梁、邓丹。室务会要求全体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特殊情况下需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
第二条 会议议题由室务会成员提出,实验室主任、研究所所长共同商定。在重要议题确定前,实验室主任应与相关成员充分沟通、交换意见、取得共识。
第三条 一般性工作,经集体讨论后,由会议主持人做出决定。重要工作,在充分酝酿、深入讨论的基础上形成决议。
第四条 实验室室务会的议事范围:
(一) 传达学习上级和学校党委、行政的重要决策部署,研究决定贯彻落实的实施方案和措施。
(二) 研究决定本部门需要提交学校党委、行政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 研究决定本实验室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以及需要上报的材料等。
(四) 研究决定本实验室的建设方案、仪器设备购置及管理。
(五) 研究决定实验室年度经费决算、津贴发放和政务公开等工作。
(六) 研究决定本实验室奖惩、考核等工作。
(七) 研究决定本实验室下属研究所所长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人事异动等工作。
(八) 研究决定本实验室人才引进的方向与条件。
(九) 研究决定本实验室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
(十) 需要室务会议研究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实验室室务会议要求:
(一) 会议应按确定的议题议事。议题等材料提前分送参会成员。临时动议的议题、不成熟的议题不得上会。
(二) 室务会议事程序为:由议题提出人员简要说明议题情况;其他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在广泛深入的讨论、酝酿的基础上,做出决议或决定。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或向上级有关部门请示后,再提交室务会讨论决定。
(三) 室务会议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如实记录会议的议题、与会人员的发言要点、讨论和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或决定。
(四) 室务会成员应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泄露不宜公开的内容。凡涉及应当回避的议题时,应主动回避。
(五) 室务会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向业务归口部门和分管校领导报告。需要公开的,采取适当形式及时向实验室成员公开
第六条 本规则由煤炭资源清洁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室实验室负责解释。
初审人:陈章、张立亚、李博超 复审:陈国梁 定稿:龙四春
本站内容版权所有:煤炭资源清洁利用与矿山环境保护湖南省重点实验室
CopyRight@2014.All Right Reserved.